2016年11月3日,邵武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对邵武市忠信铸造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吴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进行公开庭审。经邵武市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判处吴忠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该案是邵武市第一起由市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环境生态类刑事案件。
据调查,当事人吴忠在无危险废物处置经营权的条件下,从外地购进一套炼铅设备和一百多吨的废旧铅酸蓄电池,租用场地私下进行非法炼铅,并无任何环保设施。经调查,堆放在此场地内的废旧蓄电池26.4吨,已拆解的蓄电池83.55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严重污染环境,属于刑事犯罪。
该案由邵武市环保局发现线索并移送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由三部门联合查办的我市第一起破坏环境生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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