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进度。细化预算编制,将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和具体项目。
二是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采取调查清理,逐步清查、分类处置的方式,规范对单位结余资金的管理,对常年累计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适当压缩预算安排。
三是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全面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继续强化账户归并、归口管理和资金集中的工作措施,完善财政专户管理长效机制。
四是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杜绝违规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南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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