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出台的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处置奖励办法规定:一、年末不良贷款控制在3%以内的、且对比上年度不增长的金融机构,按年末贷款余额分档给予奖励,其中年末贷款余额100亿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年末贷款余额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年末贷款余额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的奖励10万元,年末贷款余额10亿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二、对当年处置不良贷款总量给予分档奖励,处置不良贷款总量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万元,达1亿元以上的给予奖励10万元,达2亿元以上的给予奖励15万元,达3亿元以上的给予奖励20万元,达4亿元以上的给予奖励30万元,达5亿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0万元,达10亿元以上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南安市财政局)
|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国际联网备案
海峡风网 版权 所有©1997-2017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举报邮箱:jubao@123777.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