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将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2016-11-09 16:54:04     来源:     编辑:bj001    

按照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深化价格改革工作任务的要求,2016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县物价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闽价商〔2014〕156号)文件精神,认真制定了光泽县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在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2016年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研究同意,日前已正式出台文件,主要内容:一是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①民用水价格。对实行“一户一表”的,第一阶梯价格(25吨及以内)1.65/吨;第二阶梯价格(25吨以上38吨以内)2.48/;第三阶梯价格(38吨以上)4.95/吨;对尚未实行“一户一表”的,采取季节性加价,即每年6-10月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第一阶梯价格加价20%,加价增收部分专项用于“一户一表”改造;对烈属、五保户、低保户,按照阶梯式水价8折执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2.50元/吨。其它行业用水价格为1.80元/吨。二是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从现行的0.80元/,调整为居民0.85元/,非居民1.2元/吨。三是自来水公司应加快推进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确实无法改造的用水户要采取抄表到户的办法,执行阶梯水价。四是从2017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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