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窗口登记申请书、提交材料规范、办事指南等文书以及“红盾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等网上办事平台中相关文书进行及时调整。
二是组织外资登记工作人员认真细致学习总局的通知精神,全面准确把握相关文件的内涵和要求。
三是采取县区授权局分批到市局登记窗口跟班学习的方式,加强实行备案管理后登记注册实务操作培训,帮助基层尽快适应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改备案后的登记规则、法律法规适用,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在政府门户网站、工商微信公众号进行政策解读,让外商、社会公众明晰此次仅涉及对外商投资企业行政审批条款的调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要求仍有效,防止出现过度解读和公众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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