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食药监局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2016-10-18 09:51:50     来源:     编辑:bj001    

日前,泉州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力度,解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问题,不断提升泉州市食品生产监管水平。

一是督促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意见》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药监部门将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鼓励有条件企业建立符合各自特点的的质量管理体系。食药监部门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真实、准确、科学、系统地记录进货、生产、检验、销售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推行自查制度,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和风险,并自觉停产,主动召回,主动报告。此外,《意见》还鼓励企业参加食品质量安全社会保险,并向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安全承诺。

二是密切关注辣椒、明胶等涉及面广风险原料。

加大对飞行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近年发生过抽检不合格、曾被投诉举报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以及易发生掺杂使假问题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等四类企业的风险排查整治力度;同时还将在市级食品生产重点风险问题清单的基础上,密切关注涉及面广的风险原料,并结合辖区实际,建立相应的重点风险问题清单。在深入梳理分析企业、产品、风险及其产生原因的基础上,食药监部门还将排查原辅材料带入风险,指导监督大米、蜜饯、茶叶、肉制品等生产企业,特别是分装企业严格建立实施进货查验制度、抽检验证制度;排查整治生产过程管控风险,采取会同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形式,指导企业加强关键环节、关键工艺、关键参数控制,防范生产过程管控不到位风险;通过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等措施加大排查恶意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防控违法违规风险。对于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食品、食品中添加药品或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注及标实不符、生产条件重大变化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等问题,食药监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将被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对举报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

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拓展网络、手机投诉等举报渠道,增加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鼓励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形成快速反应的申诉举报反馈机制。同时,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公示失信违法主体,形成强大舆论压力。(泉州市政府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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