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南平市发生浦城县“6·20”较大道路运输事故和延平区“6·25”较大道路运输事故。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别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依法调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两起事故共处理了12家相关责任单位和12个相关责任人员,具体包括:3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人与2家企业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6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家单位与1人被建议给予行政问责。(南平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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