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大常委会授予闽清消防大队“人民满意消防队”荣誉称号

2016-11-03 14:32:28     来源:     编辑:bj001    

10月28日上午,闽清县人大常委会在闽清消防大队隆重举行“人民满意消防队”、“执法为民模范”授牌仪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久兴、副主任王强、副主任林从娇、常委会成员、支队沈加卫副政委及大队全体官兵参加,会议由县人大常委副主任黄坚主持。

6月初,闽清大队根据福州市消防支队《关于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争当执法为民模范”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立即请示县人大部署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争当执法为民模范”活动。10月9日,闽清县召开第16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听取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评议消防大队工作情况的报告,同时审议《闽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2015-2016年度“人民满意消防队”荣誉称号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会议全票通过,同意授予闽清县公安消防大队2015-2016年度“人民满意消防队”荣誉称号。

授牌仪式上,县人大常委副主任王强宣读了《闽清县人大会常委会关于授予“人民满意消防大队”荣誉称号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久兴为消防大队颁发了“人民满意消防大队”奖牌。接过奖牌后,大队领导代表大队党委和消防官兵做了表态发言。

刘久兴主任指出,消防大队获此殊荣,既是社会各界群众对消防部门日常工作的肯定,更是群众对消防工作给予的厚望。近年来,闽清消防大队紧紧围绕建设人民满意消防队伍这条主线,坚持问题导向、民意牵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最不满的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监督执法、消防服务、灭火救援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明的消防队伍。在全县各项消防救援中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7.9”特大洪灾面前,闽清消防大队全体官兵表现出不畏艰险,不怕牺牲,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无私的奉献精神,积极参与抢险救援,以过硬的素质和顽强的作风诠释了“人民满意”的深刻内涵,为闽清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支队沈加卫副政委表示闽清大队能够获此殊荣,离不开县委、县人大和县政府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离不开全县人民的积极拥护和关心理解,同时也是大队全体官兵共同努力的结果。大队官兵要进一步激发锐意进取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蓬勃向上的朝气,全力推动消防事业和部队建设再上新台阶,为闽清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并代表支队党委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闽清消防事业和部队建设发展的各级各部门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大队领导代表全体官兵表示将以获得的荣誉为消防工作的新的起点,激励全体消防官兵不忘初心,不负重托,砥砺奋进,巩固和发展“争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争当执法为民模范”活动的成果,继续弘扬“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铁军精神,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闽清提供更加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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