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出台限价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

2016-11-11 10:29:04     来源:     编辑:bj001    

最近,闽清县政府制定了《闽清县限价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明确了限价商品房准入条件。主要包括:一是申请人家庭成员(指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县城城市规划区及限价房项目所在乡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建房、商品房,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或其现有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不符合危房改建规划或无改建经济能力)的;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3平方米的。二是在闽清县辖区内居住满1年,具有闽清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和农民;在闽清县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入编满1年或连续缴交社保满3年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区内就业,连续缴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的外县户口产业工人。三是申请人家庭为本县户籍居民和农民的,其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3倍(含3倍);特定群体的收入限制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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