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通报2起贪污、挪用生态林补偿款典型案例

2016-11-22 11:41:34     来源:     编辑:bj001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纪委通报2起贪污、挪用生态林补偿款典型案例。

  1、仙游县游洋镇龙溪村村干部截留挪用生态林补偿款问题。2008年,龙溪村因村财困难,无法支付村干部误工、报销等开支,村党支部书记邱元庆、村委会主任邱振明、村委会委员邱金府、村委会委员邱俊斌等村干部讨论决定,从2008年开始将该村部分生态林补偿款发放到邱元庆、邱金府、邱俊斌及其家属账户,再由他们返还给村委会用于支付村干部误工、报销等开支,2008年至今共截留生态林补偿款133912.7元(邱元庆83805.2元、邱金府及其妻子邱仁妹26160元、邱俊斌及其妻子邱清烟23947.5元),其中邱元庆于2008年至2012年在收到生态林补偿款1个月左右将该款项共61810元退回给村委会,邱金府和邱俊斌于2011年12月各退回生态林补偿款1530元给村委会。另外,邱元庆在生态林补偿款发放中优亲厚友,2011年至2015年安排给其姐生态林补偿金共23642元,2015年安排给其儿子生态林补偿金7320元。近日,邱元庆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邱振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邱俊斌、邱金府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全部退还违规款项。

  2、涵江区秋芦镇洪南村村干部贪污生态林补偿款问题。2009年至2014年间,洪南村村委会副主任林永思、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蔡金海分别利用职务便利,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占为己有。其中蔡金海将2009年、2010年、2011年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合计5456.22元占为己有;林永思将2012年、2013年、2014年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合计9216.27元占为己有。近日,蔡金海、林永思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全部退还违规款项。

  通报强调,以上2起贪污、挪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典型案例,损害的是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必须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目前,涉农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工作正在深入开展,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当起主体责任,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一级压实一级,确保涉农专项资金每一分一厘都真正落到基层群众身上,推动党的精准扶贫政策取得实实在在成效。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担责,对涉及资金的审批、拨付、使用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认真整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有效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及时跟踪督办专项督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莆田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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