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驾培机构培训能力核定意见

2016-11-25 10:00:34     来源:     编辑:bj001    

近日,省运管局下发《关于规范我省驾培机构培训能力核定相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各地市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驾考改革工作要求,对驾培机构培训能力进行核定,合理确定驾培机构招生规模。

《通知》要求,各地对驾培机构培训能力核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为依据。以小型汽车为例,原则上每名教练员每月培训能力约为5人,各地市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核定。

《通知》提出,各地市应当以学员的平均培训周期为依据,在核定单月培训能力基础上进行适度放宽,确定驾培机构的招生规模,并将驾培机构现有在学学员数量纳入招生规模统筹安排。

同时,《通知》鼓励对新型服务模式改革进度快、质量信誉考核排名优秀及培训经营服务良好的驾培机构予以适度政策倾斜,鼓励和支持驾培机构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福建省运管局)

分享到:
更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国际联网备案

   视听节目制作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互联网出版机构 闽ICP备160236913号-1

海峡风网 版权 所有©1997-2017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举报邮箱:jubao@123777.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