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通报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2016-12-14 09:51:47     来源:     编辑:bj001    

日前,福建省龙岩市纪委通报了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1、新罗区岩山镇原党委书记谢堰华因单位违规发放奖金等问题被问责。2013年,谢堰华在担任岩山镇党委书记期间,该镇通过虚报汽车维修费等支出套取资金用于发放奖金,违规购买土特产。谢堰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8月,新罗区纪委给予谢堰华党内警告处分。

  2、永定区湖坑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江剑锋,原党支部书记、副院长江裕光因单位违规发放奖金等问题被问责。2013年至2014年,湖坑镇中心卫生院通过虚报临时工工资套取资金,将其中部分资金用于发放院领导奖金。2014年5月,区卫生局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后,该笔资金退回湖坑卫生院账户。2014年12月,该院又从院经费中重新为院领导补发奖金。江剑锋、江裕光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此外,江剑锋、江裕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7月、11月,永定区纪委分别给予江裕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江剑锋开除党籍处分。

  3、漳平市矿产公司原经理、党支部书记钟晓章,原经理、党支部书记赖金日因下属违反财经纪律被问责。辉龙矿业有限公司系漳平市矿产公司控股的股份制企业,2008年至2013年,漳平市矿产公司财务科长陈大敏在兼任辉龙矿业有限公司会计期间,做假账且未履行代扣代缴税收义务,造成漳平市矿产公司受到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陈大敏被免职。钟晓章、赖金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6月,漳平市纪委给予钟晓章、赖金日诫勉谈话。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严肃党内规矩做起,把管党治党的责任落实到日常监督管理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敢于担当的意识,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简称“龙岩2号文件”)精神,用铁的纪律维护党章党纪党规的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龙岩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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