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法机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16-12-27 09:21:36     来源:     编辑:bj001    

主动适应新常态 奋力开创新局面

——我省政法机关做好“三大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福建法治报记者 福建长安网记者 朱硕峰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阶层分化多元,社会组织大量涌现,对政法工作提出了新任务,带来了新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重要思想,是认清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经济工作的关键,也是政法机关创建良好法治环境、服务经济建设的一条主线。同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讲话中曾要求,2016年,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把服务开放发展、服务创新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等三大服务做实、做好,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今年以来,福建政法机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和过硬队伍建设,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保障非公经济——

营造生产创业的法治环境

经济下行,民企有何忧何难何盼?排忧解难,用法治方式对接民企需求,检察机关能做什么、怎么做?今年4月6日至8日,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开展专题调研,先到企业与民营企业家对话座谈,面对面倾听,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再到省工商联进一步听取意见建议。4场座谈会,30多名民营企业家畅所欲言。座谈中,何泽中边听边记边问,积极回应企业家们在经济发展中所关切的问题。

结合这次调研,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十大服务和保障措施,将办理涉企案件的“五个不轻易”、准确把握“六个界限”固化为机制,进一步优化检察职能,改进创新工作方法,着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邵武市某公司系外来投资企业,因管理和教育等问题,在一年内连续发生3起企业职员涉嫌故意伤害和抢劫的暴力犯罪案件。办案中,检察官经过对案发原因的仔细分析和调研,发现该公司作为一个劳动密集型企业,对企业文化的建设投入不足、对员工的管理教育重视不够。

邵武市检察院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对在企业内发生的员工矛盾及时化解,维护企业内部秩序。同时,积极向企业提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建议,帮助堵漏建制,进一步增强员工的法治观念。此外,该院还制定出台了《服务非公企业发展工作意见》,在杜氏木业、振达机械等8家知名民营企业设立“检企联络员”,并在两个重点企业建立“检察长联系点”。协助企业获取经营、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信息,实现矛盾联调、案件联防、平安联创。该院还实施“科级干部联企业”机制,安排11名科级干部定期走访挂点的非公企业,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方法和措施,为非公企业依法妥善处理劳资纠纷。

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检察院的‘五个不轻易’机制非常好,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这些均出于保持企业正常运转、维护企业声誉考虑,把办案可能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在执法的同时这么为企业着想,真是在严格进行法律监督的同时把对非公经济的保障做到了极致。”

据了解,2013年以来,省检察院先后制定实施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11条意见”、服务保障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13条意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10条意见”,使检察工作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相适应,把服务大局的触角延伸到更多需要的领域。

加强生态保护——

构建绿水青山的司法屏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发表演讲并回答学生们提出的问题,在谈到环境保护问题时他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生动形象表达了我们党和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主编的《福建生态司法》这样写道: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是一项充满绿色、充满希望的崇高事业,应总结提升符合生态文明、符合司法规律、符合福建省情的做法经验,创新推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和司法品牌亮点。从中我们也可以读到我省发挥生态审判职能,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决心。

今年5月,浦城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中,经生态庭法官的释法析理、教育引导,被告人邓某兴、李某胜认罪悔罪,俩被告人主动出资10万元进行改善水体质量的生态修复活动。通过“增殖放流”的生态改善模式,将鱼苗投放至受污染的南浦溪,净化水环境,改善了闽江、江西信江、浙江瓯江的三江源水质,这一做法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赏。

“案结了事、一判了之,均不是司法审判的最终目标,我们希望通过生态司法保护经验的不断提升,有效破解生态环境犯罪的‘破窗效应’,真正做到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这也是我们司法为民的最高目标。”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生态环境庭庭长、资深生态审判专家祝昌霖说,全省各级法院秉持这一目标,把法律规范具体落实并变为社会的现实效果,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外,我省法院的率先设立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修复资金、开展生态司法品牌建设、运用专家辅助人制度解决专业性问题、建立修复性司法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三三制”审判机制、设立生态环境资源巡回(车载)法庭、公益诉讼等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多元化等举措,成为全国各地法院学习借鉴的经验,今年以来,全国各省法院前来取经的团队络绎不绝。

我省法院将继续推进实施生态环境司法品牌战略,不断完善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福建样本”升级版,全面提升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八闽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清新的美好家园提供有力有为有效的司法保障。

服务百姓民生——

力推公安改革的落地生效

长期以来,学车难、约考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广大群众。然而,今年在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所的考场上,起步、变更车道、右转弯、靠边停车……福建工程学院大四学生米秋红一气呵成。

米秋红驾考之所以这么顺利要归功于2015年底我省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全面自主约考。自主约考,意味着米秋红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灵活选择考时、考场。准备的时间充裕了,轻轻松松一次过关。

“截至目前,全省共投放汽车类驾驶人自主报考名额526万人次,约考成功381万余人次,投放量超过考试量。”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说。该负责人举例说,在福州试点自学直考,福州市公安局在全市共确定26条道路作为群众自学直考训练的线路,并协调11家驾校开放、出租训练场地,详细制定事故处理规范等;专门制作自学直考服务指南,让群众提前了解、掌握自学直考的办事程序、用车标准和检验流程、学习路线、场地,以及事故处理程序等注意事项、要点。

自主报考的改革,全方位颠覆培训考试利益格局,羁绊多,难度大。为此,试点伊始,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惠敏即批示要求,全省2015年底前必须全面实现自主报考,并亲自深入试点单位南平车管所调研考察。同时,建立“预约失败比率”周通报及“公安网约考定时报备”制度,通报督办考试不通畅及预约不规范地区,将预约失败比率控制在10%以内,全部约考业务经由互联网办结。

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公安改革便利利民措施,推出了一系列接地气、惠民生的便民利民措施,涵盖户政、边检、出入境、消防、监所、道路交通管理等多个方面。主动顺应形势要求,探索优化服务管理新方法、新路径,把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公共服务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完善政策、改进方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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