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运用法律标尺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

2017-07-21 10:22:34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近年来,三明市立足实际狠抓落实,不断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围绕合法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确保行政决策于法有据,践行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2016年至今,共审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拟发行政规范性文件65件,发现合法性问题共计35件,占53.8%,提出修改意见126条,经审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出现被人大或上级政府撤销、责令停止执行,也未出现因文件内容不当而引发行政争议的情况,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一是以法律为准绳加强制度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上位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三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三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文件制发工作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明确审查范围、内容、程序、处理方法,细化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审查的具体流程,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有章可循。健全公众参与和专家点评机制,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等形式吸收公众参与,突出对重大改革、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热点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组织专家进行点评,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合法。
二是遵循法律思维规范审查程序。坚持应审尽审的原则,凡是草案提交讨论决策前,先交由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文件起草单位将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公众意见和专家论证材料、制定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上级行政机关文件等)一并送交,法制办综合运用纵向对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多元化方式进行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发布施行。凡发现缺乏制定依据、违反上位法规定、超越制定权限和擅自增设义务、减损权力等情形的文件,坚决予以纠正,保证程序、实体双重合法。
三是善用法律手段从严追责问责。凡属规范性文件,未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要求,因涉法问题被备案监督机关变更、撤销或中止执行的,或者文件制定起草单位未按审查意见对问题进行修改、未提供客观真实的数据、隐瞒不利于本部门的合法有效依据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或者由于执行违法的文件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由监察部门依法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规定程序启动行政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三明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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