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泉州市交通委、发改委联合出台政策,将市级审批普通公路“工可”阶段的评估审查和专业审查合并进行。
今后,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只需向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口受理”专窗提出申请,窗口当日便将项目申请材料分送发改委、交通委窗口同步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确认受理。此后,交通委将会同受发改委委托的评审中心,组织项目技术审查、现场勘察,并指导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工可”文本组织修编,分别在承诺时限内向发改委出具行业审批意见和评估报告,最后由泉州市发改委依据交通委出具的行业审查意见和“工可”修编报告作出“工可”批复。
为切实提高普通公路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对于路线全长少于5公里(含5公里)且估算总投资低于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则直接由泉州市交通委负责组织审查,并出具行业审查意见报泉州市发改委,发改委不再另行组织同一项目“工可”审查。(泉州市交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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