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改税”有助促进节约用水

2017-11-29 19:07:35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28日联合发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在去年河北试点水资源税改革的基础上,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等9个省份,将试点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同时,原水资源费停止征收。方案明确,除农业抗旱等应急取水、家庭生活少量取用水等情形外,凡是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水资源税。(11月29日央视)

简单点说,就是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一字之差,却是“费改税”的重大改革举措,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费向税的平稳转移。水资源税并非新设税种,之前是以费的名义收取,由相关部门负责,收入流向不易控制,容易滋生腐败利益。进行“费改税”改革之后,则可达到税收合法化、依法征收、统一管理分配等目的,从而有效利用税收杠杆原理,对用水量较大、浪费较为严重的领域,进行税收调控。

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衡,北方水资源紧缺,尤其华北地区供需矛盾较大,其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的1/4,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占全国1/2,是全国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此次扩大改革试点以华北地区为主,同时选择试点意愿强、有典型代表性的省份。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为全面推开水资源税制度积累经验。

目前,老百姓交的水费是“综合水价”,由三个部分组成: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在“费改税”后,由自来水公司纳税,居民不用申报纳税,不会影响综合水价,也不会增加负担。而水资源“费改税”的重点,则是采取差别征税政策,以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鼓励节约用水。比如对超采区取用地下水、超计划用水加倍征税,在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企业负担将有所增加;对高尔夫球场、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其税负也会有所增加。

以河北省水资源“费改税”的试点情况看,在节约水资源方面成效显著。由于对超采区取用地下水加倍征税,促使河北省许多企业由抽采地下水转为使用地表水。2016年河北省用水总量较上年降低2.8%,地下水取用水量较上年降低6.6%,全省100多家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由抽采地下水改为使用地表水。此外,企业也努力提高用水效率,钢铁等高耗水企业加大节水投入,配备污水处理和水循环利用设施,将处理后的中水循环使用。

从环保治理的角度看,应遵循谁污染谁治理、谁浪费谁掏钱原则,水资源“费改税”即符合这两项原则。而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即明确将从税收杠杆入手,令企业多排污就多交税,少排污则能享受税收减免。分析认为,环保税开征后税收收入将大幅提高,预计每年环保税征收规模可达500亿元,以后排污费将被环保税取代,利用税收杠杆治理环保,将会成为主导力量。(江德斌)

 

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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