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有关农药的行政处罚职权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已不适应实际情况需要,须进行适当地调整和完善。2017年7月12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各县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和经办人员在市农业局202会议室召开规范新《农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座谈会,研究探讨确定我市新《农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此次修订是在原有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的基础上,集思广益,认真听取各地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汲取过往的经验和教训,对原有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进一步规范完善,增强科学性和操作性,最大限度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确保执法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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