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制定公布地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要求及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近日,省厅制定了《福建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福建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我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170项、行政检查事项40项。
《清单》重点清理了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设定、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无法定授权、委托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等以及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设定、实施行政检查;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实施检查;违反规定,随意拦截行驶中的车辆或截停在航船舶登临检查;检查与监管活动无关的场所和物品等。
下一步,省厅将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联合执法常态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非现场执法工作机制等长效机制,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持续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让人民群众在交通运输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厅政法处、厅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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