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我们该如何惩治

“微腐败”直接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旗帜鲜明地提出,要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严厉惩治“微腐败”的坚定决心。

从基层实际来看,随着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明目张胆的腐败行为已经越来越少,但化大为小搞“微腐败”的问题仍不时发生,基层群众反映强烈。这些“微腐败”呈现小官小贪、普遍多发,近在群众身边的显著特征。具体表现在,损公肥私、吃拿卡要,把国家惠民政策当成“唐僧肉”,在落实过程中优亲厚友,甚至趁火打劫、雁过拔毛,想方设法贪污、侵占、挪用补贴补助资金;违规参与、插手工程,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索要、收取好处费,甚至直接由自己或亲戚朋友承揽工程获利;拉帮结派、横行乡里,带头违法犯罪,妨碍扰乱社会秩序,称霸一方、非法获利;暗箱操作、逃避监督,党务村务公开走形式、搞花架子,村“三资”底子不清、管理混乱。“微腐败”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破坏政治生态环境,不仅使组织利益受损,还极大地破坏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动摇党的执政根基。

“微腐败”问题易发频发且久治不愈,透视出有的基层党员干部不讲政治规矩,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级党委具体规定上打了折扣,忘记党员身份和理想使命,把党的政治纪律仅仅挂在嘴上、贴在墙上、写在纸上,没有真正做到令行禁止,一切向党中央看齐。还存在特权思想和官本位意识,法纪意识淡薄,把违规吃喝、公款消费当做小事小节,把“捞油水”看做自己工资之外的合理补贴,把以权谋私当成理所当然,个人价值取向出现了严重偏差,在贪污腐化的违纪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还不适应执纪越来越严的“新常态”,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严肃性、紧迫性认识不深,还在走老套路、还在翻老黄历,还存在“法不责微”“法不责众”的麻痹侥幸心理。

杜绝和根治基层“微腐败”,需要我们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长抓不懈、持续用力。压紧压实责任,用好问责、约谈、巡察等有效手段,倒逼基层党委、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推动县、乡党委发挥关键作用,基层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创新方式方法,统筹开展好“慵懒散浮拖”、扶贫领域等专项整治,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发力,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得咎,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基层党员干部,让党员干部既勤政又廉政。“微腐败”治理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创新,持续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文/何威)

2017-12-27 08:58:54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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