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网上“恶意退书”赢了利益输了品德

2017-08-25 09:16:12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最近,一则社交网络上的网友提问,引起了人们的热议:“可以在网上买书赶紧看完然后再退掉吗?”这则问题揭开了当下“网络购书”遭遇的新问题:部分消费者利用电商规则,买书阅读或者使用之后再恶意退书。而这种现象被网友怒批:“读书人,志不能丢。”(8月21日《北京青年报》)

古人云“书非借不能读也”,可如今部分人却利用网购规则,弄了个“书非退不能读也”,买了书后就抓紧阅读、复印,赶在退换货期限内,将书退回给电商,完美实现买书变“借书”。“恶意退书”行为表面上给部分人带来益处,令其不花钱就能看书,但破坏了公平交易原则,有意钻电商购物退换货规则漏洞,实则是赢了利益输了品德。

新消法规定电商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主流电商平台上关于图书及音像制品的退换货政策也均有明确规定,退货为收到商品第二日起7日内,换货则为15日内。亚马逊的图书无理由退换货时限最长,为自购买日起的30日内。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即可退换货,最多承担运费就是了,可见“恶意退书”的成本很低。

用户在规定期限内退书,本身是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也满足电商平台的退换货规定,本无可厚非。但是,部分用户采取“恶意退书”行为,频繁买书、退书,则就违背了“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初衷,损害到商家的合法权益,毕竟退换货都有工作流程,需要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虽然明知是恶意退货行为,但受制于缺乏证据,消费者真实动机亦无法辨识,又符合政策规定,商家也很难拒绝,只能忍痛承担经济损失。

从网友的意见来看,绝大部分人对“恶意退书”都不认同,认为此举不是读书人所为,真要是没钱买书,可以去图书馆借书,或者在网上找电子书看,没必要搞“恶意退书”。但是,此举只是个人行为,又符合电商退货规定,即便对其不满,也只能止于品德批评,却难以改变其行为。而且,部分人经济水平较低,对图书价格承受力有限,或者只是临时应急,并不想长期拥有图书,“恶意退书”也是他们的次优选择,不能完全归责。

不过,仔细想想,也不是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前不久有书店在推广“共享图书”模式,读者只要支付运费,即可免费读书,倒是跟“恶意退书”者的需求一致,电商平台不妨借鉴下,也可以推出“共享图书”模式,既能满足部分人不想买书又想看书的现实需求,又将“恶意退书”合法化、阳光化,避免陷入道德口舌之争,又能藉此扩大业务范围,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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