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泰宁县高度重视世界自然遗产生态环境保护,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遗产地生态环境。
一是实施遗产地立法保护和规范管理。加强遗产地法制化管理,将遗产立法保护列入工作计划,启动《泰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力争通过省人大立法并颁布实施。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遗产资源利用,有效保护生态资源。
二是实施“禁柴改燃”措施。投入400多万元,对遗产地沿线3个乡镇8个景区村庄817户实行“禁柴改燃”政策,引导农村改燃和减少农户用柴,促进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有效保护生态植被。
三是加强遗产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实施遗产地有害生物防治工程。投入1000多万元,对遗产地4.75万亩林地实施有害生物防治工程,使遗产地疫情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优化了景区生态结构。实施遗产地生态植被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做好遗产地林木采伐前置审批,严格控制采伐指标,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加快一重山植树造林,逐步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同时,对遗产地核心区5.23万亩生态公益林实行生态补偿,累计补偿240多万元。
四是持续推进“河长制”生态保护制度。严格落实《泰宁县“河长制”实施方案》,积极开展金湖、上清溪流域“河长制”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流域内水环境现象,为实现流域内“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目标打下基础。同时加快推进金湖清淤和湖面垃圾清理工作,建立健全遗产地卫生保洁队伍,促进遗产地旅游健康发展。
五是加强景区资源宣传保护教育。开展“保护世界自然遗产,精心呵护美丽家园”为主题的墟日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和发放宣传单,大力宣讲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与遗产地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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