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县环保局:优化验收内部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017-02-15 16:54:01     来源:     编辑:bj001    
为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和执法监管高效对接,安溪县环保局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安溪县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与内容,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部流程作了规定,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管理制度。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全县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有效避免重审批、轻监管现象。
《方案》进一步优化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部流程,通过多方合力,实现减负推进验收审批工作。为减少企业验收现场核查与整改次数,减轻企业负担,县环保局根据内部各科室职责,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验收工作组。验收组根据验收需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指导企业对照验收条件开展自查,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整改的内容。对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后,县环保局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30日或60日内完成验收监测调查或调查工作。经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合格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或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2日内出具审批意见;经验收审查不合格的,下达限期整改意见。
《方案》提出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建设单位自环评文件批准后,应当向县环保局及时报告开工建设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县环保局审批窗口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移交给县环境监察大队,实行审批与监管联动机制。县环境监察大队将根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对其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三同时”执行不到位、尚未构成环境违法的行为,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将坚决给予查处。
此外,《方案》明确效能问责制度,将三同时监督管理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纳入纪检检查和问责内容。明确县环保局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各单位涉及的业务和时限要求负责,建立健全了监督约束机制。(安溪县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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