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三举措着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2017-02-17 17:13:14     来源:     编辑:bj001    

  为全面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福州市结合具体实际,下发了《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6〕18号)和《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榕委办发〔2017〕2号),对全市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目前,福州市着重从三个方面入手,努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一、建立法律顾问智库,实现资源共享。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建立全市法律顾问智库,法律服务机构较多的县(市)可以单独建立本区域法律顾问智库,市国资委负责建立全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智库。法律顾问智库中的兼职法律顾问,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同时为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相应的顾问服务,并依约收费。全市各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市律师协会等单位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或执业律师入库。目前,福州市政府法制办已重点委托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按照担任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条件和遴选程序,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或执业律师入库。

   二、聘请法律顾问助理,充实法制队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一起构成党治国理政的四大战略。在此背景下,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法制政府建设进程中的参谋和助手作用愈发突出,所承担的法制政府建设任务也更加繁重。但是,目前福州市政府法制机构人手严重不足,专业人才紧缺,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往往力不从心,“小马拉大车”的问题愈发明显,影响了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为此,福州市出台的《福州市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涉法事务较多的市直单位可以聘任1-5名法律顾问助理,涉法事务较多的县(市)区部门可以聘任1-2名法律顾问助理,其他单位可以聘任1名法律顾问助理。各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助理,专门派驻在聘用单位协助处理日常法律事务,有效缓解了法制机构人手不足的问题。

   三、建立培训交流制度,提升工作成效考虑到法律顾问专业技术性要求高,加强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有助于提升全市法律顾问法律研究、法律论证和法律评估的水平。一是将法律顾问业务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体系。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立足法治建设需要,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工作具体计划。同时,支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含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及学习活动。二是由各级各部门法制(法规、法务)机构负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意见建议专报制度,将法律顾问有价值的法律意见、建议提交本级本部门领导参阅。三是市政府法制办与福州市法学会建立协作机制,利用《闽都法学》法治研究平台,及时发布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学术研究成果,提升法律顾问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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