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政府召开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法规草案。
现行政府规章《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于2011年颁行,2016年修正。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制度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新要求,目前的法规草案立足问题导向,在现行政府规章基础上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一是健全管廊规划建设、管线档案管理、管廊安全保护范围等制度规范;二是强化了入廊要求;三是实行“双罚制”,加大了处罚力度。
下一步,市法制局将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相应修改后,及时报请市政府并提请市人大常务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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