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服务中心效能责任追究制度及窗口效能建设考评制度》出台,明确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促进中心“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服务优良”。
《制度》从组织领导、业务工作、行为规范、窗口建设等四个方面设定效能考评指标,明确将对中心窗口单位开展不定期抽查,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按照《制度》规定,年终总评结果前3名的窗口,其所在单位在年终绩效建设评比中将予以加分奖励。同时,按照“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对不履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不遵守限时办结制度的、不落实AB岗工作制度的、违反工作纪律的以及“懒政”“不作为”等情形的人员和单位将予以不同程度追责。(厅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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