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委多措并举 实现行政复议“零撤销”

2017-11-21 15:47:12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近年来,我委行政复议案件呈现出案件数量增加、复杂程度明显加大的趋势。针对这一情况,我委结合工作实际,着力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据统计,近年来我委共被提起行政复议案件5件,无一起行政复议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特别是今年以来,省政府法制办对我委涉及的两起行政复议案件(大田县梅山煤矿行政许可撤销案件、申请人刘某某行政信息公开案件)均做出维持的复议决定,实现了行政复议“零撤销”。我委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立足本部门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复议规定》(闽经信政法〔2014〕341号),根据“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我委还及时转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要求全省经信系统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进一步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全面提升我省经信系统的行政执法水平。
    二是推行行政复议集体审议制度近年来,针对每个行政复议案件,我委坚持召开行政复议工作会议集体讨论,在全案范围内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的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程序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等各方面进行集体讨论。上述做法,充分发扬民主决策、专业部门决策作用,强化行政复议审查力度。
    三是坚持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制度。推进行政复议立案前的调解工作,对于部分诉求简单,或沟通不到位引起复议的行政复议案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取得申请人的理解而撤回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通过听证座谈等方式,针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类型的复议案件,依职权主动进行调解积极与行政相对人沟通,力将行政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坚持公职律师与法律顾问机制。我委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建设,明确要求全省各级经信部门在作出重大决策过程中更多地听取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发挥公职律师在行政执法、疑难问题讨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的作用,有效地实现了法律风险事前防控。为全面落实十八大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文件精神,2016年5月我委通过邀标的形式聘请了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以委托代理、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参加我委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等活动,为案件办理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与支持。
    五是构建学法用法的常态机制。为了增强全体干部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方式,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我委邀请了福建高院行政庭庭长王珩作新《行政诉讼法》专题讲座,委机关全体干部、有关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共200余人参加了学习此外,我委还积极组织干部参加省高院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观摩活动,变法官为讲师,变法庭为课堂,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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