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社会救助工作。认真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制定《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畅通救助渠道,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社会救助服务。2016年城市低保415户,844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52元,截至12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289.87 万元,月人均补助为253元,城市特困人员88户,90人,供养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30%,即每人每月588元;截至12月累计发放供养金64.32万元;农村低保1747户,4824人,农村低保标准为2650元每年,年人均补差为2088元,截至12月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058.41万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851户,893人,供养标准按照我县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分散供养标准为435元每月,集中供养标准为650元每月,月人均补助为464元,截至12月累计发放供养金505.19万元。
二是扩大医疗救助范围。重新修订完善了《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和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医疗救助累计救助10335人次,救助金额为339.07万元,临时救助累计救助548人次,救助金额为33.55万元。
三是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的作用。印发《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提高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标准,完善申报程序,提高救助标准和救助范围。截至目前,临时救助累计救助548人次,救助金额为33.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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