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司法局联合市旅游局出台《关于建立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全面推动旅游纠纷调委会建设。
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旅游合同履行、旅游行程变更、旅游食宿、购物、导游服务质量等涉及范围广、影响大的矛盾纠纷进行依法调解,实现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发生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工作目标。
10月底前每个县(市、区)将完成1-2个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创建工作,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实现全市4A级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为3-5名,场所可挂靠在旅游景区管委会内,有条件的景区可独立建立,并根据实际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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