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及早谋划部署。积极制定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及时做好项目申请、组织、管理、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对于项目建设用地量大、占用耕地多、补充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地区,提前谋划、协作对接,通过委托开发、有偿调剂指标等方式,及早落实补充耕地。
二是用好用活政策。鼓励各乡(镇)场将品种退化、效益低下的园地与林地变更为未利用地,作为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变更为未利用地通过后,按每亩1000元给予项目所在乡(镇)场工作经费补助。
三是加强资金统筹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业土地开发金、指标交易资金以及纳入土地出让、划拨取得成本的补充耕地指标补偿费用3.6万元/亩等资金统筹拨付。其中,增减挂钩指标资金不得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业土地开发金和指标交易资金中列支。(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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