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南平市“四好农村路”建设,11月20日,南平市出台《“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乡(镇)、村奖励办法》,争取今年起至2020年在全市创建3个以上示范县、每个县创建1个(或以上)示范乡、每个乡创建1个(或以上)示范村,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市有示范县、县县有示范乡、乡乡有示范村的创建目标。
根据该办法,示范县(乡、村)评定工作将按照“好中选优、优中更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原则,采取逐级申报推荐复核的方式评定。对被评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将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创建补助奖励。(南平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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