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近日提出七项措施,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力促实现2022年“开门稳”“开门红”,推动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强化规划空间保障
妥善做好规划过渡衔接,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的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成果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均可作为项目用地选址的规划依据;确实无法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省及省以上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重大建设项目,可通过编制重点项目安排表的方式予以规划保障。
提高用地报批效率
进一步优化用地报批程序和材料,进一步压缩“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专家论证环节时长;征收土地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可同步推进、并联开展,压缩工作时限。省及省以上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的用地报批,可不与供地率、批而未供处置率挂钩。
优化配置用地计划指标
加大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形成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尚未产生计划指标前,各地可按上一年度本地用地审批总数的50%先行预支计划指标、报批用地。各县(市、区)应立足自身保障各类用地合理需求,确需突破的由设区市统筹协调安排;设区市统筹安排确有困难的,由省厅协调异地调剂周转。
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周转
各市、县(区)应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立足自身统筹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当地储备补充耕地指标不足、调剂平台又无法调剂的,由省厅根据其补充耕地储备情况给予周转指标支持,做到应保尽保;同时,由市、县(区)政府承诺归还期限和方式,原则上一年之内归还。
降低产业用地成本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标准地”出让。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支持工业企业增容提效,在符合规划、安全要求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产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
积极保障项目用海用砂
对已经批复备案的重要产业集中区,可先行报批路网等基础设施项目用海。对渔港、陆岛交通码头,可采取透水构筑物方式用海。合并“海域使用权预审”现场勘查及专家评审环节,取消“海域使用权审核审批”的勘测及专家评审环节。完成厦门湾口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捆绑出让。加快已完成前期工作的23个机制砂采矿权出让工作。
深化“一清单三保障”工作机制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开门红”保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精准预判项目建设“难点”“堵点”,持续开展要素保障巡回服务、重点服务、专题服务、包片服务、点题服务、联合服务,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共同向上沟通、共赴基层解题,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联合、点状结合”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新格局。【福建自然资源公众号 厅综合处 叶敏弦 海峡资源报 章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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